广东汕头胡敏律师网

    公司是否必须置备股东名册,记载何事项?

    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,记载下列事项:
      (一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;
      (二)股东的出资额;
      (三)出资证明书编号。
    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,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。
    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;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