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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,发生人事损害事故是否可向营运公司索赔?

    据《合同法》第三百零二条规定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

       乘客买票或投币上车,实际上就与经营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公司订立了客运合同,如果发生由公共交通工具急刹车等情况造成的损害,应由承运人营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如果发生旅客由于自身健康原因的损害则由其自身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