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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?

       《合同法》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
   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
    条款,按照对方的要求,对该条款予以说明。
    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
    款。
     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,或者提供格式
   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
     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格式
   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格式条款和非格
    式条款不一致的,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。